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是中國最高級別的法院之一,專門負責審理行政案件。它成立於1980年代,是中國法院系統中負責審理政府機關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行政爭議案件的主要機構。

行政審判庭的主要職責包括:

  1. 審理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2. 審理行政覆議決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 審理行政機關不作為案件。
  4. 審理行政賠償、補償案件。
  5. 審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行政行為的案件。

行政審判庭的設立,旨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法治政府的建設。在審理行政案件時,行政審判庭會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乾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