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最高法院英文

上訴最高法院的英文表達可以是 "appeal to the Supreme Court" 或者 "appeal to the High Court",這取決於該國的法律體系和法院結構。在某些英語國家,例如英國,最高法院稱為「高等法院」(High Court),而在美國,則稱為「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如果你指的是美國的法律體系,那麼正確的表達是 "appeal to the Supreme Court"。在美國,最高法院是司法系統的最高審級,對下級法院的判決有最終的上訴權。

如果你指的是其他國家的法律體系,例如英國,那麼正確的表達是 "appeal to the High Court",因為在英國,最高法院是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在英國,上議院(House of Lords)曾經是最高法院,但在2009年,這個角色被新的英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所取代。

總之,使用哪個詞彙取決於你指的是哪個國家的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