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比較

一般抵押權(General Lien)與最高限額抵押權(Floating Charge)是兩種不同的抵押權形式,它們在特點、適用範圍和法律效果上有著明顯的區別。以下分別介紹兩者的特點,並進行比較:

一般抵押權(General Lien):

  1. 特點:一般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所有財產(不動產、動產或財產權)都享有抵押權。這種抵押權通常在債務人未能按時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對債務人的所有財產進行拍賣或變賣,以償還債務。
  2. 適用範圍:一般抵押權適用於債務人的所有財產,無論這些財產是在抵押設立之前還是之後取得的。
  3. 法律效果:一般抵押權的設立會對債務人的財產產生較大的限制,因為債務人可能會因為擔心財產被拍賣而無法自由處分其財產。

最高限額抵押權(Floating Charge):

  1. 特點:最高限額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未來可能取得的特定範圍內的財產享有抵押權。這種抵押權通常設定一個最高限額,債權人在債務人未能償還債務時,只能在這個限額內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行使抵押權。
  2. 適用範圍:最高限額抵押權通常適用於企業的未來資產,如存貨、應收賬款等流動資產。
  3. 法律效果:最高限額抵押權對債務人的限制較小,因為它允許債務人在不違反抵押權的前提下,自由管理和處分其財產。

比較:

總結來說,一般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在適用範圍、法律效果和設立條件上都有所不同。債權人會根據自己的需求和債務人的情況選擇適當的抵押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