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契約當事人為了確保契約的履行,由當事人一方在契約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契約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者其代替物。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簡單的來說,定金擁有法律保證,但是訂金則沒有。

定金和訂金哪個可以退?

訂金可以退,在中國訂金一般被認為是預付款,而且沒有明確的在法律方面的概念,所以一般人們交了訂金之後,即便是違約了,責任方在於我們這邊對方也需要將訂金退還。而定金則不同,定金是一種使用金額作為保證的擔保方式。如果出現違約情況或者是改變主意,契約的另一方有權利不退回定金。

買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訂金和定金這兩個詞不光讀音一樣,字形也是十分的相像,但是在買房契約中,二者的意思卻大不相同。定金一般是在你看好了想要買的房產,但還沒有簽訂購房契約之前,預先付給房地產公司一筆錢來訂下你看中的房子,簡單的來說它是一種擔保方式。因此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後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但是當開發商將房屋賣給他人的時候,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沒有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一般來說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且不具備擔保性質。因此在購房契約中,如果寫的是“訂金”,那么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