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外傭居港權案最後判決

TVB外傭居港權案是指香港特區政府與兩名外籍家庭傭工就其居留權問題的司法覆核案件。這兩名外傭分別來自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她們在完成僱傭合約後,申請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但被入境事務處拒絕。她們隨後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境處的決定。

經過多輪法庭審理,案件最終在2011年由香港終審法院作出裁決。終審法院裁定,外籍家庭傭工並不享有通過《基本法》第24條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權利。法院認為,外傭來港的目的是為僱主提供服務,她們的簽證和居留條件明確限制了她在香港的活動範圍,這與《基本法》中對永久居民身份的規定不符。

因此,終審法院的判決確立了外籍家庭傭工在完成僱傭合約後,並不享有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權利。這項判決對香港的外傭政策有著重要的影響,也確立了相關法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