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臉書也不行明天0時起禁止拉票違者最高罰200萬

根據台灣的選舉法規,在投票日前一定期間內進行競選活動是受到限制的。例如,在投票日前一天,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不得在公共場所進行拉票活動,包括使用臉書等社交媒體平台。違反這些規定的行為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罰款。

具體來說,台灣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規定,在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或罷免活動。違反這項規定者,依同法第104條可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如果在投票日前一天,也就是0時起,在臉書等社交媒體平台上進行拉票活動,違者可能會面臨最高新台幣500萬元的罰款,而不是您提到的200萬元。請注意,法律規定的罰款金額可能會有所變動,建議您查詢最新的法律條文以獲得準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