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c最不發達國家
LDC是"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的縮寫,意指最不發達國家。這些國家通常具有低收入、高貧困率、較不發達的經濟結構、低人類發展指數(HDI)以及對外援助的依賴性。
聯合國大會在1971年通過決議,確定了最不發達國家的標準,並開始對這些國家進行識別和監測。目前,聯合國對最不發達國家的定義基於以下三個標準:
- 經濟脆弱性:人均GDP低,經濟結構單一,對外部衝擊的抵抗力弱。
- 社會指標:如健康、教育和生活水平等社會指標低。
- 經濟和社會進步的潛力:缺乏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設施和能力。
截至2023年,聯合國認定的最不發達國家共有46個,它們分布在非洲、亞洲和太平洋地區以及加勒比海地區。以下是一些最不發達國家的例子:
- 非洲:蒲隆地、埃塞俄比亞、盧旺達、獅子山、索馬里、蘇丹等。
- 亞洲和太平洋地區:阿富汗、不丹、緬甸、尼泊爾、東帝汶等。
- 加勒比海地區:海地。
這些國家面臨著多種挑戰,包括貧困、饑荒、疾病、缺乏基礎設施和教育、政治不穩定以及自然災害等。國際社會和聯合國通過各種發展計劃和援助項目,旨在幫助這些國家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