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出發之國外旅遊團未達組團旅遊最低人數時,旅行社最遲應於何時通知旅客,方得以免負賠償責任

根據台灣的《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2023年修正版),若旅遊團未達組團旅遊最低人數,旅行社應於出發前合理期間通知旅客,並得解除契約。

根據該規定,旅行社應於出發前合理期間通知旅客,且最遲不得超過以下期限:

因此,若旅遊團於9月25日出發,旅行社最遲應於出發前七日(即9月18日)以前通知旅客,方得以免負賠償責任。若未於此期限前通知,則旅行社應依契約規定或相關法令承擔賠償責任。

請注意,上述規定僅適用於台灣地區,其他國家或地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旅客在出發前應確認相關規定及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