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小時工作制度最早在哪國實施

8小時工作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的工業革命時期。當時,工人們的工作時間通常非常長,每天工作10到14小時是很常見的。這種長時間的工作對工人的健康和福祉產生了負面影響,因此工人們開始爭取更短的工作時間。

最早的8小時工作制度運動可以追溯到1866年,當時美國的工會和勞工組織開始推動「8小時工作、8小時休息、8小時娛樂」的口號。這個運動在1886年達到高潮,當時美國的勞工組織發起了「五一節」罷工,要求實行8小時工作制。這次罷工最終導致了「乾草市場暴動」,一名警察在暴動中喪生,而這起事件也成為了美國勞工運動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8小時工作制度並不是在美國最早實施的。最早的8小時工作制度實際上是在新西蘭實施的。1840年,新西蘭的木匠們開始爭取更短的工作時間,他們成功地說服了僱主將工作時間縮短到每天8小時。這項措施後來在其他行業中得到推廣,並且在1890年代成為了新西蘭全國性的法律。

在美國,8小時工作制度直到20世紀初才成為法律。1916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了《Adamson法案》,規定鐵路工人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這項法案後來在其他行業中得到推廣,並且在1938年,美國通過了《公平勞動標準法案》,規定僱員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