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最終達至普選嗎

2007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並沒有最終達至普選。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式和時間表來進行修改。在2007年,香港特區政府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報告,建議2017年可以實行行政長官普選。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7年作出決定,同意香港可以在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但同時規定普選的具體辦法需要由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來制定,並需經立法會通過,最後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然而,在2014年,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行政長官普選方案並未獲得立法會通過,因此2017年並未實現行政長官的普選。目前,根據香港基本法,行政長官是由一個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而非由全體合資格選民直接投票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