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個人最低稅負製

台灣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並沒有「102年個人最低稅負製」這樣的稱呼。台灣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主要是根據《所得稅法》來規範,其中包含了綜合所得稅和最低稅負制。

最低稅負制是台灣個人所得稅的一種特別規定,旨在防止富人透過各種避稅手段來規避應繳納的稅款。最低稅負制的計算方式是將個人的特定所得加總,包括海外所得、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等,然後扣除相關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後,再乘以一定的稅率來計算出最低應納稅額。如果個人的綜合所得稅稅額低於最低應納稅額,則需要按照最低應納稅額來繳納稅款。

台灣的最低稅負制是在2006年開始實施的,當時是為了因應國際間的稅務規範和防止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EPS)的問題。此後,最低稅負制的相關規定和稅率可能有所調整,但並沒有特定的「102年個人最低稅負製」這樣的制度。

如果你提到的「102年」是指民國102年(西元2013年),那麼可能需要查詢當時的稅法規定,以確認是否有特殊的稅務政策或調整。不過,通常稅法的變動會影響未來的年度,而不會特別針對某一年度進行特殊的稅負規定。如果你需要更詳細的稅務資訊,建議您查詢台灣財政部或稅務機關的官方網站,或者諮詢專業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