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級的法庭是哪一個機關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法庭是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組織由高院、低級法院及特別法院等組成,審理各案件時採取合議制,同時對每一案件設有陪席官。此外,在某些特別法庭上如初級法院或原訴法院上亦設官守議員法官和非官守法官及高級程度法例程式,並在《司法人員條例》賦予管轄權的前提下賦予管轄權或依法安排官守非職級法官並立辦個案時行使判決或管理證據等工作。在行政訴訟程式中則委任紀律人員組成的委員會處理管理證據、開庭或行使審裁職能和抗訴聆訊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與內地不同,如有任何法律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