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上訴法院

香港最高上訴法院是香港的終審法院。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抗訴法院,行使終審權。終審法院由3名法官組成,由司法常務官負責管理。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法治、確保司法獨立的重要機構。終審法院負責解釋《基本法》,審理有關《基本法》的解釋和適用於香港的普通法的案件,以及有關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案件。終審法院還負責統一解釋和適用香港法律,並有權頒發新的法律文書,以取代已失效的法律文書。 終審法院設在香港島的司法機構總部大樓內。大樓內設有法庭、圖書館、研究室、會議室等設施,還為法官和司法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的司法制度在實踐中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在保障香港法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香港的司法機構也得到了中央政府和內地司法機關的大力支持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