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最高決策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向中央人民政府推薦全國人大代表的唯一人選和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政協會議的委員。因此,行政長官為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代表,亦是對外交往的最高首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可簡稱為香港特區政府、香港政府、港府。 最高決策機構是政府官員和立法機關代表組成的行政立法機構,並按照法律程式作出決定。香港政府實行議會制和公務員制度,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決策機構包括立法會和政府官員。立法會負責審批預算案、通過法律和其他重要法令等,政府官員則負責執行政策。 總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最高決策機構是行政立法機構,包括立法會和政府官員。 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幫助。如有其他問題,歡迎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