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攜帶液體最新規定

飛機攜帶液體的最新規定如下:

  1.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包括前往、經停、降落在中國境內機場的航班,乘坐旅客的託運行李,無論盛裝在何種容器中,單件託運行李總重量均不允許超過32千克(69磅)的液態物品(不含酒類)。
  2. 盛裝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0.2 立方英尺)的(拉桿箱)容量內,並確保在飛行途中始終置於最大容量的塑膠袋內。
  3. 盛裝液態物品的塑膠袋應該封口,且應保持完好,一旦破損將被視為液態物品。

如果超過上述規定的數量需要辦理託運或者在安檢時通融處理的液體物品,需要辦理託運手續。具體可諮詢機場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