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最高刑罰

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最高刑罰如下:

行賄罪,犯罪嫌疑人因行賄所得的違法所得沒收,並視情節嚴重情形,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多次行賄,數額較大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對於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賄賂的犯罪,由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調查,對構成受賄罪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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