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賄賂條例最高罰款

《防止賄賂條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了防止賄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規定了最高罰款金額。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如經營任何公營或私營活動,以賄賂或其他利益圖利他人,即屬犯罪。對於該種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罰金二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的法律責任。

因此,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行賄人最高將面臨罰款二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