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結果之最低報價廠商未進入底價優先減價時填列「不再減價」時不得再予最低報價廠商第一次比減價之機會。

這段文字的意思是,如果最低報價的廠商在填寫「不再減價」後,就不能再獲得進一步減價的機會,即使他們第一次提出減價。這是招標過程中的一種規則,旨在確保公平競爭並保護其他潛在投標者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最低報價的廠商沒有進入底價優先減價階段,他們就不能再得到進一步的減價,這可能會影響他們的最終報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