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舞弊最高刑罰

選舉舞弊的最高刑罰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時,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檔案、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構成破壞選舉罪,應當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