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最高刑罰為何

違反《香港危險藥物條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四年。

《香港危險藥物條例》是香港特區政府制定的一部法律,旨在規管危險藥物的研製、進口、分發、出售、使用及買賣,以保障公眾健康。該條例規定,任何人無論以何種方式生產、購買、分發、售賣、輸入或使用危險藥物,均屬犯罪,可能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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