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私隱條例》第64(2)條的最高刑罰為何

《私隱條例》是香港特區法律的一部分,其中第64(2)條是關於隱私資料處理的一般規定。在香港,違反《私隱條例》第64(2)條的最高刑罰是處監禁兩年及科處罰款二百萬港元。這是一種刑事罪行,如果被定罪,被告將面臨法律制裁。需要注意的是,這只是一般情況下最高刑罰,具體情況可能因個案而異。在任何情況下,保護個人隱私非常重要,特別是在使用互聯網和互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