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條約最苛刻

《辛丑條約》,全稱《議定書》,是1901年9月7日清朝與八國聯軍簽訂的條約,該條約是在1900年義和團運動和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後,清朝政府與英、美、俄、日、法、德、意、奧匈帝國、西班牙、荷蘭、比利時等十一國簽訂的。條約中,清朝政府承認義和團運動為非法,並對八國聯軍的損失進行賠償,這筆賠款被稱為「庚子賠款」。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失敗最為慘重的不平等條約之一,其主要內容包括:

  1. 賠款:清朝政府向各國支付巨額賠款,總額為4.5億兩白銀,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計9.8億兩白銀,這筆賠款被稱為「庚子賠款」。

  2. 劃定使館區:在北京東交民巷設立使館區,由各國派兵保護,中國政府不得在使館區內駐軍,也不得干涉使館區內的任何事務。

  3. 禁止軍事活動:禁止中國人在北京東交民巷一帶居住,並禁止中國人在各國使館區內進行任何形式的軍事活動。

  4. 開放商埠:開放多個通商口岸,並允許各國在這些口岸設立領事館。

  5. 其他條款:包括禁止中國政府對外國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報復,以及各國在中國的傳教自由等。

《辛丑條約》的簽訂,標誌著清朝政府完全喪失了主權,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條約中的賠款數額巨大,給中國經濟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同時也加劇了中國社會的動盪不安。此外,條約中的一些條款,如禁止中國人在使館區內居住和進行軍事活動等,更是對中國主權的嚴重侵犯。因此,《辛丑條約》被認為是中國近代史上最苛刻的不平等條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