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之餽贈財物其最大差異在於下列何者之有無

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之餽贈財物其最大差異在於前者是違法行為,而後者是合法行為。

根據貪污治罪條例,任何給予公職人員不正當利益的人可能會被視為行賄者,面臨法律制裁。這是違法行為,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包括罰款、監禁等。

相比之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公務員應該秉持公正、廉潔、無私的道德原則,並要求公眾信任他們。在此框架下,規範提到了「餽贈財物」,這是一種禮儀上或人情往來的社交行為,它通常在親密、友誼、商業夥伴關係中發生,而且往往被認為是無害的或正常的一種社交形式。

因此,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之餽贈財物其最大差異在於前者是違法行為,而後者是合法行為,且更強調公職人員的道德和倫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