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職假規定最多幾天

求職假規定最長時間為一個月 。求職假,又稱「歇年假」,是指職工為爭取就業權利在一定時期內放下工作,為期最長不過一個月,期間國家發給待工職工一定生活費的假期**。

《求職假規定》是國務院為了幫助待業人員再就業,國務院頒布的一個假期待工制度,是對原有下崗職工等待再就業期間生活保障辦法的改進。對於一些持有再就業願望並自主創業的待崗職工,有關部門將根據單位實際情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給予一定的求職假並計發一定數額的求職假期間基本生活費用,以利於他們再就業,求職假天數國家規定一個月。

詳情可諮詢當地人社部門或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