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分裂國家罪最高可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因此,被判分裂國家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