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務農村最低保障辦法令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是為了規範申請低保的審核審批程式,實現「保障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公開公示」等有關制度,特制定的辦法。該辦法明確,一般情況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之內辦結審批手續;申請人提出申請的,應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適用於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且未就業的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審核審批。農村低保實行「三級審核、三級公示」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中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之日起,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基本情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以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關於行政事務農村最低保障的詳細信息,建議您諮詢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