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治安排名

葡萄牙的政治體制是一個議會制的共和國,其政府首腦是總理(Primeiro-Ministro),由議會多數黨或黨派聯盟的領導人擔任。葡萄牙的總統(Presidente da República)是國家元首,但實際權力相對較小,主要負責外交事務和軍事領導,以及作為國家統一的象徵。

葡萄牙的議會稱為國民議會(Assembleia da República),是立法機構,擁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權力。議會成員由全國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以下是葡萄牙政治體制中的一些主要職位和機構:

  1. 總統(Presidente da República):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最多可連任一次。

  2. 總理(Primeiro-Ministro):由總統任命,通常來自議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政黨或黨派聯盟。

  3. 國民議會(Assembleia da República):葡萄牙的立法機構,共有230名議員,任期4年。

  4. 部長會議(Conselho de Ministros):相當於內閣,由總理和各部部長組成,是葡萄牙的最高執行機構。

  5. 法院系統:包括最高法院(Supremo Tribunal de Justiça)、抗訴法院、地方法院和專門法院等。

  6. 地方政府:包括自治區(Regiões Autónomas)、省(Distritos)、市(Municípios)和堂區(Freguesias)等不同級別的行政單位。

葡萄牙的政治體制保證了權力分立和制衡,總統、議會和政府之間有一定的權力平衡。議會通過立法,政府負責執行法律和政策,而法院系統則負責司法審查和維護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