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判決十大美國

美國歷史上確實有一些被認為是荒謬或爭議性的判決。以下是一些著名的例子,但請注意,這些判決可能涉及複雜的法律和政治背景,而且人們對它們的看法可能因觀點而異:

  1. Dred Scott v. Sandford (1857):這項判決認為非裔美國人不能成為美國公民,並且不能在聯邦法院起訴。這項判決加劇了美國內戰前的緊張局勢。

  2. Plessy v. Ferguson (1896):這項判決確立了「隔離但平等」的原則,允許公共設施的種族隔離,直到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委員會案才被推翻。

  3. 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1944):這項判決支持了二戰期間美國政府將日裔美國人關押在集中營的行動。

  4. Buck v. Bell (1927):這項判決允許對被認為是「遺傳性弱智」的人實行強制絕育,其中最著名的是卡麗·巴克(Carrie Buck)的案例。

  5. Roe v. Wade (1973):雖然這項判決確立了墮胎權,但反對者認為它侵犯了未出生胎兒的生命權。

  6. Bush v. Gore (2000):這項判決結束了佛羅里達州的重新計票,確定了喬治·W·布希在2000年總統選舉中的勝利,但被批評為政治乾預司法。

  7. Citizens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 (2010):這項判決擴大了言論自由的定義,允許公司和工會在聯邦選舉中無限制地進行獨立政治支出,這被批評為給予金錢過多的政治影響力。

  8. Shelby County v. Holder (2013):這項判決削弱了1965年投票權法案的強制力,使得一些州更容易實施投票限制,這被批評為削弱了少數族裔的投票權。

  9. Hobby Lobby Stores Inc. v. Sebelius (2014):這項判決允許某些公司基於宗教信仰理由,不為員工提供某些避孕措施的保險覆蓋,這被批評為侵犯了婦女的醫療權利。

  10. Masterpiece Cakeshop Ltd. v.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 (2018):這項判決認為科羅拉多州的一個委員會在處理一起涉及蛋糕師拒絕為同性婚禮製作蛋糕的案件時,違反了蛋糕師的宗教自由權,但同時也強調了反歧視法的重要性。

這些判決在當時引起了廣泛的爭議,並且在美國法律和政治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記。它們也經常成為法律學者和公眾討論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