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最高法院名稱

舊最高法院的名稱因地區和歷史背景而異。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國家,最高法院的稱呼有所不同。例如:

  1. 古代羅馬的最高法院是「Senate」,後來改為「Praetorian」和「Quaestorian」法院。

  2. 在中世紀的歐洲,最高法院通常稱為「Curia」或「King's Court」。

  3. 在英國,最高法院的名稱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在1873年之前,英國的最高法院是「House of Lords」,之後改為「Appellate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Lords」,直到2009年,當英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時,它成為了英國的最高法院。

  4. 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名稱自1789年以來一直保持為「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5. 在印度,最高法院在1950年印度憲法生效之前被稱為「Federal Court of India」。

  6. 在日本,最高法院在1947年日本憲法生效之前被稱為「Imperial Supreme Court」。

  7. 在中華民國(台灣),最高法院在1949年之前稱為「最高法院」,之後改為「最高法院」,直到現在。

  8.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的名稱是「最高人民法院」,自1949年以來一直如此。

這些只是一些例子,實際上,每個國家和地區的最高法院名稱都有其獨特的歷史和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