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最高法院名稱
舊最高法院的名稱因地區和歷史背景而異。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國家,最高法院的稱呼有所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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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羅馬的最高法院是「Senate」,後來改為「Praetorian」和「Quaestorian」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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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紀的歐洲,最高法院通常稱為「Curia」或「King'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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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最高法院的名稱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在1873年之前,英國的最高法院是「House of Lords」,之後改為「Appellate Committee of the House of Lords」,直到2009年,當英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時,它成為了英國的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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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名稱自1789年以來一直保持為「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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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最高法院在1950年印度憲法生效之前被稱為「Federal Court of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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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最高法院在1947年日本憲法生效之前被稱為「Imperial Suprem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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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台灣),最高法院在1949年之前稱為「最高法院」,之後改為「最高法院」,直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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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的名稱是「最高人民法院」,自1949年以來一直如此。
這些只是一些例子,實際上,每個國家和地區的最高法院名稱都有其獨特的歷史和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