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資遣費最高

舊制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僱主應於員工離職時給予資遣費,其計算方式為:

資遣費 = 工作年資 × 平均工資 × 資遣費比例

其中,工作年資最高以12年計算,平均工資為離職前6個月內工資的平均數,資遣費比例則為:

因此,舊制資遣費最高可以領取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請注意,這是指舊制的資遣費計算方式,新制資遣費則有所不同,新制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9條之1規定,僱主應於員工離職時給予資遣費,其計算方式為:

資遣費 = 工作年資 × 平均工資 × 資遣費比例

其中,工作年資最高以15年計算,平均工資為離職前6個月內工資的平均數,資遣費比例則為:

因此,新制資遣費最高可以領取15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