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大法院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院通常是指美國最高法院,是美國聯邦最高級別審判機構。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院由9名成員組成,包括7名大法官和2名資深法官。其中,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批准,資深法官則由總統任命,但需得到參議院審查和批准。

美國最高法院是美國司法權的基礎,也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三大權力(行政、立法、司法)之一,具有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負責解釋法律,以及審核各州法院和政府的法律和行政行為。

美國最高法院還扮演著捍衛聯邦制和共和制的重要角色,並對涉及憲法問題的案件擁有最終裁決權。它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對各州進行抗訴審訊,涉及面較廣,不僅包括經濟問題,也包括種族、性別、公民權等社會問題。

如需了解更多有關美國最高法院的信息,可以查閱相關文獻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