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政中最重要的「權力制衡」原則是什麼

美國憲政中最重要的「權力制衡」原則是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

三權分立(tripartite separation of powers)是指將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權力分別分配給不同的機構或部門,並確保它們之間相互獨立、相互制約和相互平衡。這一原則旨在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保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具體來說,美國憲法將立法權賦予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將行政權賦予總統,而司法權則由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行使。這三個機構之間相互獨立,但同時又受到憲法和法律的約束,以確保它們的行為符合憲法原則。此外,美國憲法還規定了其他一些制度,如選舉制度、彈劾制度、司法審查制度等,以進一步平衡和制約權力。

總之,三權分立是美國憲政中最重要的「權力制衡」原則之一,它不僅確保了權力的平衡和制約,而且為美國政治體系的穩定和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