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投信事業發起人應成立滿三年、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並符合法定資格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或保險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多少

根據我所了解的知識,經營投信事業發起人應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並符合法定資格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或保險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的15%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不同地區存在不同的規定和要求,具體情況請以正式的規定和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