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捐贈總額最高可達多少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捐贈總額,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的限制和免稅額度:

  1. 針對綜合所得,每一納稅年度捐贈扣除限額通常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30%。
  2. 如果納稅人的年收入在6萬以下,其捐贈扣除限額通常為0。
  3. 年度捐贈扣除限額應在一年內用完,不得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政策可能因地域、年度和個人情況的不同而異。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捐贈總額的信息,建議您諮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相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