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最新修改2020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12月26日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這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完善了設區的市立法許可權,將「為執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作為設區的市可以行使立法權的條件,同時對設區的市立法事項範圍作出規定。
  2. 完善了合憲性審查程式,規定有關機關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應當附有說明等材料,增加有關機關可以對報送備案的地方性法規等主動進行審查的規定。
  3. 完善了地方立法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融入機制,要求「對法律有關行政區域界線的規定,行政區域界線毗鄰地方的立法機關應當共同研究」。
  4. 完善了備案審查制度,包括建立國家層面的備案「一站式」查詢平台、加強備案審查信息化建設、明確「經審查違反憲法法律的,應當在3個月內依法予以撤銷並公告」等。

這次立法法的修改對於完善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