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最新假釋條件

矯正署的最新假釋條件包括:

  1. 服刑人已完成改造,適應社會生活,無危害社會之虞。
  2. 服刑人遵紀守法,已養成守法習慣。
  3. 服刑人積極認罪悔罪,有悔過書或認罪悔過檢視等具體記錄。
  4. 服刑人表現良好,有積極改造、獲得紀錄。
  5. 罪犯能正常接受監督改造,無重大紀律問題。
  6. 對於被判終身監禁的罪犯,如果其服刑期已經過半數,且經評估確定已經完成改造,適應社會生活,可假釋。

以上條件可能因時空不同有所變化,請以當地矯正署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