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國最早於77年12月制定施行「植物種苗法」

我國最早於1977年12月制定施行《植物種苗法》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 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當時,我國面臨著種苗生產分散、質量差、品種單調等問題,制定該法有助於規範種苗生產、經營和交換,促進種苗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2. 促進種苗產業的發展: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種苗產業逐漸成為我國農業發展的重要支撐之一。制定該法有助於促進種苗產業的健康發展,提高種苗質量和競爭力。
  3. 維護農民權益:該法強調了農民在種苗生產和經營中的權益,保護了他們的利益,有利於維護農村穩定和社會和諧。

總之,《植物種苗法》的制定是為了促進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維護農民權益,推動種苗產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