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空氣槍不應同樣適用於最低刑度二年六月以上之有期徒刑

空氣槍是一種玩具槍,它不能發射子彈,僅僅是通過空氣或其他氣體的壓力來發射小型物體,如塑膠球或其他小顆粒。因此,空氣槍本質上是一種不具備殺傷力的玩具,通常不會導致人身傷害或死亡。

另一方面,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一規定適用於真實槍枝,而不適用於仿製品,包括空氣槍。這是因為真實槍枝和仿製品在安全性和殺傷力上有本質區別。

對於有期徒刑的刑期長短,我國刑法中有明確規定,最低刑度為拘役(刑期為1個月至6個月),最高刑度為無期徒刑(刑期為10-25年)。因此,空氣槍不適用於最低刑度為有期徒刑的規定。

總的來說,空氣槍作為一種不具備殺傷力的玩具,其性質和真實槍枝有本質區別。因此,不能將其視為真實槍枝違法犯罪行為的替代品或掩蓋工具。我們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不要從事任何違法犯罪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