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施工標案不宜以最低標決標

施工標案不宜以最低標決標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 質量保證:採用最低標決標的方式,投標人可能會為了追求價格最低而忽略工程質量。這種情況下,可能會導致工程質量的下降,如偷工減料、降低施工標準等。
  2. 競爭性考慮:投標人的價格、服務、經驗和資質等方面都是評標的考慮因素,最低標不一定是最佳選擇。評標過程中會根據投標人的綜合能力和信譽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以選擇最合適的施工單位。
  3. 風險控制:採用最低標決標的方式,如果有投標單位惡意低價競爭,可能會存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中途撤標、停工待料、拖延工期等風險,這樣會給業主帶來較大的風險。
  4. 業主利益考慮:業主可能會認為,通過與低價的承包商進行談判,可能會增加業主的財務負擔,影響業主的長期利益。

因此,施工標案不宜以最低標決標,這樣能夠避免一些潛在的問題,確保工程的質量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