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湖南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為了規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農村困難家庭和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農村救助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湖南省實際而制定的。

以下是部分規定條款:

  1.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2. 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並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的收入狀況證明等。
  3.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家庭收入狀況以及實際生活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審核意見。
  4. 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全面審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審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准,並書面說明理由。

以上是部分湖南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內容。請注意,隨著時間變化,政策可能會有所調整,建議查閱最新的政策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