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經營投顧最高罰5千萬

涉非法經營投顧,最高可以處5千萬元的罰款。

非法經營投顧,是指在未經許可,或者許可證件過期未被續審的狀況下,擅自經營投資顧問業務,或明知是投資顧問業務而進行虛假宣傳,導致投資者損失的行為。這種行為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犯罪行為。

對於涉非法經營投顧的相關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格制裁。在經營投資業務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取得相關許可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