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法例規定在本港水域傾倒垃圾之最高刑罰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止海洋污染法例》規定,在香港水域傾倒垃圾的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或罰金50萬元,或兩者並施。同時,非法傾倒者需要承擔清除垃圾的費用和因污染而引起的其他相關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執行法律的人或機構是否遵守法律,以及是否盡職盡責,也是決定刑罰是否被執行的關鍵因素。因此,任何人在處理垃圾時都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避免面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