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出處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這一說法,出自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福德·納什。他認為在一個普遍的道德秩序下,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是社會所能容納的最後一種道德共識。

這個觀點意味著法律是社會道德秩序的底線,一旦越過底線,就會對社會的正常秩序造成破壞。所以,雖然法律不是道德的全部,也不是判斷一個人品質的唯一標準,但是其作為社會生活基本規則的重要性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