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最高檢察署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是中華民國的最高檢察機關,負責指揮、監督全國的檢察機關,並處理重大、複雜的案件。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他們是中華民國檢察體系的最高級別檢察官。

最高檢察署的職責包括:

  1. 指揮、監督全國各級檢察署的檢察工作。
  2. 處理涉及國家安全、外交、重大經濟犯罪等特殊案件。
  3. 統一解釋刑事法律見解,解決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之間的法律見解分歧。
  4. 代表國家參與國際司法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協助等事項。
  5. 對於下級法院的判決,如有違法或不當之處,可以提起上訴或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的組織結構包括檢察總長、副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等職務。檢察總長是最高檢察署的領導人,負責指揮、監督全國檢察工作,並代表最高檢察署對外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