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附加條款規定其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以實收保費幾倍為限

根據《汽車維修契約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汽車維修經營者對同一故障進行重複維修的,賠償給車主的損失最高以該修理經營者在保有量較大同類車輛市場維修價格一次的賠償金額為限。具體賠償金額還需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如果發生汽車零件、配件被竊的情況,車主可以報警並收集相關證據,以便公安機關調查。同時,車主也可以與修理經營者協商解決賠償問題,根據雙方協商結果進行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車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修理經營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車主都應該積極採取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車主也應該注意汽車維修契約的細節,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