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原則最有利標

決標原則中的「最有利標」是指在招標過程中,評選委員會根據預先設定的評選標準和程式,從所有符合資格的投標者中選擇出對買方最有利的投標者作為中標者。最有利標的評選標準通常包括價格、技術能力、經驗、信譽、交貨期、維修保養服務等多項因素。

在評選過程中,評選委員會會對每個投標者的投標檔案進行詳細評估,並根據事先確定的權重分配給每個評選因素。例如,價格因素可能佔40%的權重,技術能力佔30%,經驗佔20%,信譽佔10%。然後,委員會會根據這些權重計算每個投標者的總得分,並選擇得分最高的投標者作為中標者。

最有利標的決標原則可以確保招標過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時也能夠確保買方獲得最佳的產品或服務。這種決標原則被廣泛應用於政府採購、工程建設、物業管理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