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江西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為了規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將農村貧困人口中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適當的生活補助,保障其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以下是該辦法的部分內容:

  1. 申請條件:持有當地常住農業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實際生活水平符合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居民,可申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 申請材料:申請書、戶口簿、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相關醫療、教育等情況的證明材料等。
  3. 審核程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農村低保的居民家庭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申請情況公示公告在村務公開欄等醒目位置。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組織人員對申請家庭進行核查,提出審核意見。
  4. 救助標準:農村低保標準由設區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確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以上是江西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的部分內容,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到政府官方網站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