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1月1日起訂立超過一年之人壽保險契約其純保險費較20年繳費終身保險為大者最低準備金提存應採

在民國95年(即公元2006年)1月1日起訂立超過一年之人壽保險契約,若純保險費較20年繳費終身保險為大者,最低準備金提存應採用以下方法:

  1. 保險公司應於保單生效後三個月內,將最低準備金提存。
  2. 最低準備金應存放於保險公司設立的專屬賬戶,並由保險公司負責管理。
  3. 最低準備金應按照保單條款約定使用,並不得用於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成本、保險公司股東或高層管理人員的收益、保險公司債務或股權投資,以及任何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