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根據中國法律,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判決存在錯誤,可以發回地方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糾正自身錯誤判決的一種方式。重新審理後,地方高級人民法院應將新的判決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再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最終裁決。

需要注意的是,這只是通常情況下的程式,具體程式和規定可能會因法律修改或司法解釋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具體的法律程式和規定,建議您查閱最新的法律法規或諮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