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專業服務廠商作業適用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評選專業服務廠商作業適用採購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如下:

最有利標的評選規定是指在政府採購中,應當按照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競爭有利的原則,評選出最能滿足採購需求且提供最優質專業服務的廠商,並選擇最有利於當事人的標的廠商。在評選專業服務廠商時,應當根據採購需求、廠商的資質、能力、經驗、信譽等因素,採用適合的評選方法,如經濟技術評價、專家評審、競爭性比選等,進行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競爭有利的評選。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政府採購信息,可以參考政府公開資料或諮詢相關專業人士。